報稅表發出同基本限期
稅務局將於2026年4月1日向約23萬間公司發出2025/26課稅年度利得稅報稅表(BIR51/52)。根據《稅務條例》,收到報稅表後的基本申報限期係一個月內,即2026年5月4日(5月1日勞動節假期順延)。
不過,絕大多數公司都係透過稅務代表(即會計師樓)利用「集體延期計劃」申請延期,喺基本限期前提交幾乎係例外情況。
咩係集體延期計劃(Block Extension Scheme)?你嘅稅務代表可以一次過為旗下所有客戶提交集體延期申請,申請須於2026年11月2日或之前以電子方式向稅務局遞交。經批准後,所有客戶可按財政年度結算日期碼獲得延期。
2025/26年度延期截止日期
延期限期按你公司財政年度結算日期的「延期碼」釐定。電子申報(iXBRL格式)可再額外獲一個月寬限:
| 延期碼 | 財政年度結算期 | 集體延期截止日 | 電子申報再+1個月 |
|---|---|---|---|
| N碼 | 2025年4月1日 至 11月30日 | 2026年5月4日 | 2026年6月4日 |
| D碼 | 2025年12月1日 至 12月31日 | 2026年8月17日 | 2026年9月17日 |
| M碼(有盈利) | 2026年1月1日 至 3月31日 | 2026年11月16日 | 2026年12月16日 |
| M碼(虧損) | 2026年1月1日 至 3月31日 | 2027年2月1日 | 不適用 |
強制電子申報已生效!由2025/26課稅年度起,利得稅報稅表已強制以電子方式提交,財務報表亦須採用iXBRL格式。仍未完成 e-File 設置嘅公司,請即與會計師商討,確保合規。
遲交申報表嘅罰則
稅務局就遲交或拒絕申報有兩個處罰軌道,情節嚴重可同時啟動:
軌道一:刑事檢控(第80(2)條)
無合理辯解而未有申報屬刑事罪行,定罪後:
- 罰款HK$10,000(固定,與公司規模無關)
- 另加最高三倍少徵稅款的附加罰款
軌道二:評定附加稅(第82A條)
稅務局可選擇以評定附加稅代替檢控,百分比視乎情節:
| 違規次數 | 在1次估計評稅後才申報 | 在2次或以上估計評稅後才申報 |
|---|---|---|
| 首次違規 | 少徵稅款 10% | 少徵稅款 20% |
| 第二次(5年內) | 少徵稅款 20% | 少徵稅款 30% |
| 第三次或以上(5年內) | 少徵稅款 35% | 少徵稅款 50% |
另外,欠繳稅款亦會按每年8%計算利息;情節嚴重的逃稅行為可被評定高達少徵稅款300%的附加稅。
記錄保存要求《稅務條例》要求公司妥善保存業務紀錄至少七年。未有保存適當紀錄可被罰款最高HK$100,000。
即時行動清單
- 確認你公司的財政年度結算日期,睇清楚屬於哪個延期碼
- 聯絡你的稅務代表,確認已提交集體延期申請(截止:2026年11月2日)
- 準備並核實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,以便在限期前提交
- 確認已完成 e-File / iXBRL 設置,2025/26年度已強制電子申報
- 確保所有業務紀錄妥善保存並可備查,保存期最少七年